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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湖南、江苏试点白酒“一品式”管理,10月起按“一品一码”开票

发布:2026-09-03 08:27 浏览:0

近日,陕西省、湖南省、江苏省相继发布将开展白酒“一品式”管理试点的公告,将三省份涉及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的全部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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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试点纳税人应当于9月30日前就其目前在产在售的全部白酒产品赋予编码,实行“一品一码”管理。试点纳税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赋码方式:

一是采用商品条码对白酒产品赋码;

二是采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白酒产品赋码。

同时,自10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生产的新品牌、规格型号的白酒产品,也应按照上述方式赋予编码,实行“一品一码”管理。

此外,10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及其关联销售单位销售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白酒产品时,应当使用“一品一码”信息,开具带有“白酒”标签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多地税务局解释称,开展白酒“一品式”管理试点目的是进一步提升白酒消费税服务和管理水平,优化纳税人白酒发票开具体验。

而关于试点纳税人具体如何进行白酒产品“赋码”?

税务局在解读中表示,一是对可取得商品条码的白酒产品,如预包装的白酒产品等,可采用商品条码对白酒产品赋码;二是对不便使用或无法取得商品条码的白酒产品,如散装白酒产品等,可采用税收编码对白酒产品赋码。

来源:酒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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